走出四大誤區,玩轉事件營銷 |
發布時間: 2012/7/24 16:38:18 |
大衛.奧格威曾經承認:閱讀普通文章的讀者數量是閱讀普通廣告的讀者的6倍。編輯們傳達信息的能力比廣告人還強。而能讓記者、編輯傳達企業或者產品信息的方式,就是事件營銷。
相對于廣告等傳播手段,事件營銷以小博大,花小錢、辦大事,往往能取得四兩撥千斤的廣泛傳播效果,如富亞老板喝涂料一舉成名。這對許多企業而言,這無疑具有相當的誘惑力。不過,在實際的營銷實踐過程中,想玩轉事件營銷的企業卻有幾個怎么也想不通的疙瘩,因此在操作中猶豫不決。 事件營銷是小企業玩的? 對事件營銷的適用對象,通常的看法認為,比較適用于中小企業。這個觀點沒有錯,中小企業由于資金實力有限,不可能有大把的錢去燒廣告,還有就是廣告的游戲規則是大戶們一手制定的,中小企業和別人不在一個量級上,按照人家的玩法來玩,光熟悉規則的錢就可能把一個企業拖垮。不過,中小企業要發展,也同樣離不開傳播,這種情況下,由于事件營銷的低成本,成為中小企業的首選。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: 第一,消費者的信息接收障礙比較小。事件營銷的傳播最終體現在新聞上,受眾按照對新聞的迷信來接收信息,這種情況下,有效地避免了象廣告被人本能排斥、煩感、冷漠的情況發生,受眾對于其中內容的信任程度遠遠要高于廣告。 第二,傳播深度和層次要高。象一個事件如果成了熱點,會成為人們津津樂道、互相溝通的話題,傳播層次不僅僅限于看到這條新聞的讀者或觀眾,可以形成二次傳播;而相比之下,廣告的傳播一般說來,只是看見的就看見,沒看見的就沒看見了,傳播就局限在一個層面上。 第三,成本低。據有關人士統計、分析,企業運用事件營銷的手段取得的傳播投資回報率,約為一般傳統廣告的3倍,能有效地幫助企業建立商品品牌的形象,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和推動商品的銷售。 但這并等于說事件營銷,大企業就不能用。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,如IBM,大不大,不是照樣搞“人機大戰”嗎?回顧營銷史上的經典案例,事件營銷玩得最好的莫過于IBM導演的“人機大戰”了。人類最偉大的國際象棋大師卡斯帕羅夫以2.5比3.5的比分敗在一臺電腦手下,頓時成為世界關注的最熱門消息,美國的《時代周刊》、《紐約時報》,英國的《衛報》,中國的《人民日報》《參考消息》等不惜篇幅,熱情地加以報道,IBM再一次名聲大振;第二天,紐約證券交易所該公司的股票價格就上揚了3.6個百分點,按照當時價格計算,僅僅股票價格的上漲,就為IBM帶來多達2億美元的收益。IBM是名副其實的大贏家,無論“人機大戰”結果如何,IBM公司都將達到商業目的,取得廣告效應。對于IBM公司而言,無論卡斯帕羅夫和“深藍”誰勝誰負,結果并不重要,最終的贏家只有一個———就是IBM。道理說來的非常簡單,消費者不會因為卡斯帕羅夫勝了,就認為IBM電腦“弱智”;也不會因為卡斯帕羅夫輸了,就把IBM電腦視為“洪水猛獸”,不買電腦了。換一個角度來說,如果IBM真的希望通過讓“深藍”與卡氏這樣的象棋絕頂高手對弈以取得人工智能方面的進展,它完全可以常請卡氏作為顧問,而不必如此興師動眾。IBM真正的意圖是為自己作廣告宣傳而已。而據《紐約時報》的報道,這場棋賽是演給全球最大的計算機軟件公司Microsoft(微軟公司)看的。該報在一篇評論中說:“現在‘深藍’已經打敗了棋王卡斯帕羅夫,它能夠打敗微軟公司的老板比爾·蓋茨嗎?” 還有,當年海爾剛剛起步的時候,張瑞敏怒砸問題冰箱的消息不脛而走,在當時質量還是人們考慮的最主要因素的時候,憑著這種“敢砸”的承諾,贏得消費者厚愛…… 大企業有大企業的資源優勢,同時也有自己的難處,資金實力雄厚的同時,用錢的地方還多還高呢?如果有非常好的事件營銷創意,能削減巨額的傳播成本,大企業為什么就不能用呢? 事件營銷只是臨時性的戰術? 許多企業認為事件營銷營銷是一種術,歸入戰術一個層面,不是道,不能從戰略層面的對整個營銷活動進行指導。 而《定位》的作者里斯和特勞特把戰略定義為具有一致性的市場營銷方向。所謂一致性是指以選定的戰術為中心,從這個中心去發展和確定戰略。 按照里斯和特勞特戰術決定戰略理論,現在的企業營銷工作同樣也應該堅持以事件為核心,然后歸納形成所要傳播的品牌形象戰略。 這就是事件營銷的項鏈理論。如果說企業的每一次事件營銷活動,就如同一顆顆散落的閃亮珍珠,而一致性的品牌形象就是把珍珠串起來的串鏈。如果沒有串鏈,珍珠再閃光,也只能散落在沙灘上,難逃風化成沙的命運;如果沒有珍珠,只有串鏈這條線,除了自我欣賞之外,同樣沒有多大的意義。一旦散落的珍珠用一致性的串鏈給連起來,那就形成了光彩奪目的品牌珍珠項鏈。 許多企業在營銷過程中最大的誤區在于,總是先找條串鏈,后找事件珍珠,務虛多于務實,把串鏈看的比珍珠還重,這是我們最值得警惕和防止的。 這種誤區的產生與思維方式有密切關系,大多數人習慣于先總后分,先定調后做事,務虛在前,務實在后。一個常見的說法就是,走對路比怎么走路更有效。這里所謂“對”的標準是怎么來得呢?成功企業的經驗,也就是現在流行的各種理論,但是如果站在被總結的成功企業當時的角度來看,在沒有到達山頂之前,這些企業完全清楚自己要走的路是正確的嗎?這一點相信當時的企業自己都不敢肯定,但是有一點可以拍胸脯的是,它實施的戰術在當時是正確的。 實際上,會走路比會指路要強,如果連戰術性的東西都玩不轉,再美好的形象、品牌呀,也是扯淡,能走至少還能闖一闖,殺出一條路,但是如果連路都不會走,光能指手畫腳這邊對、那邊對,結果只能是束手就擒的份兒,正所謂空談誤國,空談誤企業。 事件營銷的項鏈理論主要要告戒企業的是,多談事件,少談形象,多談問題,少談品牌,等你鬧的事兒大了,折騰對的事情多了,自然會總結出來自己的道兒來,項鏈也就自然而然地掛在企業的脖子上了。 玩事件營銷會惹事,落下炒作的話把? 企業對事件營銷的另外一點顧慮在于怕惹事,怕落個炒作的嫌疑,影響企業或者品牌的形象。實際上,事件營銷在最初方案的可行性的考慮上,應該明確兩件事:在法律范疇之內和從消費者角度出發。只要堅持這兩條,企業的事件營銷手段能惹什么事呢? 2002年7月1日,涂料行業國家標準開始正式強制實施的時候,鱷魚漆公開站出來,建議修改國標,在業界和消費者中間掀起軒然大波。面對壓力,當時該公司董事長徐昌平先生說過兩句話,“標準的建議修改權是國家標準化法賦予我們的神圣權利,鱷魚漆必須履行相應義務,同時也有在法律的基礎上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自由。只要是在法律基礎上,代表消費者的利益,有廣大消費者的支持,我們還有什么可怕的!”。 本文出自:億恩科技【www.endtimedelusion.com】 |